为推进政务公开,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根据《黄冈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本机关编制了《黄冈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
一、公开的原则和类型 政府信息是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管理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掌握的相关信息。
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机关政府信息将及时通过本机关教育信息网公开。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本机关主动将《黄冈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黄冈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详见本机关编制的《黄冈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查阅,辅助采取新闻媒体、《办事指南》等方式。
(三)公开时限
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将在信息生成后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15个工作日。
三、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首批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详见本机关编制的《信息公开目录》。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纳入《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8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公开程序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需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表样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也可以在教育局一楼大厅领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当面口头申请的,由本机关工作人员作好记录。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于5个工作日内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本机关对收到的有效申请在登记后出具《登记回执》,再根据先后次序进行处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机关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教育局监察室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黄冈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黄冈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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